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惠农利农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04年起落实这一补贴政策。2004年至2015年,全区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超过3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超过30.01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资金超过3.19亿元,市、县资金超过1.29亿元),补贴机具超过146万台套,受益农户超过132万户,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拉动农民投资约100亿元。随着农机补贴面不断扩大,也引发了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为及时遏制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上升态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加大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工作。
2015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一条信息就受到了关注:5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查处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大幅下降,具体为:2011年查办124人,2012年查办15人,2013年查办3人,2014年查办1人,2015年1月至10月查办3人。
探寻祸根
2011年年初,广西强农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其中涉及农机购置补贴的职务犯罪案件尤为明显。玉林市出现了农机系统的大面积职务犯罪,有的县农机部门甚至“全军覆灭”。这一情况引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相关部门对已经查办的20多起案件分析后认为: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存在较大职务犯罪隐患,其背后可能隐含一系列制度漏洞和机制缺陷问题。
为精准并及时把握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调整工作模式,由以往“案后开展预防”向“案中、案前介入预防”转变,将农机购置补贴的预防关口前移,边查办案件边开展深入调研,在查办案件的同时主动开展预防工作。
在主动介入侦查阶段收集信息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基本掌握了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动态、规律及特点。不过,进一步深入把握引发职务犯罪的深层次根源,还需要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程序和相关管理情况进行调查。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主动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等部门,开展联合预防调查。
南宁、玉林两市是此类案件的高发地,为掌握农机购置补贴中有关公职人员“自办公司、内外勾结、侵吞补贴资金”这一隐蔽犯罪手段的特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预防局干警与自治区农机局纪检监察干部一同深入南宁、玉林等地市县(区)展开调研,分别组织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发案人员、所在地农户召开座谈会,到农机销售地点查看各类农机机具情况、去农机局查阅补贴卷宗资料、到农户家中了解补贴申领情况,形成了由检察机关主导,发案单位、行业、系统、主管单位、农户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经过扎实的预防调查工作,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样态已基本呈现眼前。为将问题剖析得更透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采用“专家把脉、多方会诊”方式,邀请系统内的检察业务专家、系统外的廉政研究专家共同查找广西农机购置补贴领域的致罪因素,分析犯罪原因背后的体制机制漏洞以及管理层面存在的缺陷问题,科学制定防治对策。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还会同纪委、农机管理、财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逐一进行分析,全面排查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廉政风险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经多方位多层次梳理发现:补贴产品目录形成、经销商审核认定、购置补贴指标分配、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核准4个环节是农机购置补贴的最主要发案环节;农机管理部门利用权力指定或介绍经销商、内部监督不到位、经费拨付不足,是引发职务犯罪的管理原因;农机补贴中农机具价格定价不合理、指定产品目录机制不公平、补贴指标分配方法不科学、补贴发放程序过多,是引发职务犯罪的制度原因;农机管理部门违规内定补贴对象、哄抬农机价格损害农民利益,是造成群众不满、激化社会矛盾的潜在风险。
对症下药
“从源头上治理农机购置补贴领域的职务犯罪,有些技术层面的操作可以由农机管理部门通过整改单独完成,而有些制度的完善、机制的保障,如增加和落实农机管理工作经费等,则需要协调其他部门方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孟耀军说。
经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利用发送检察建议书的方式,推动预防成果的转化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时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部门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局分别发送检察建议,两者各有侧重。前者主要针对目前制度中暴露的缺陷,侧重于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保障机制的建立方面,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改革现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制度,取消或限定农机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资格认定权力,并增加和落实农机管理工作经费”;后者则主要针对农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完善管理程序方面入手,提出了“建议自治区农机局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制累加补贴,减少购机和补贴环节,合理确定补贴指标的分配和调剂方法,并建立农机补贴公示平台”等相应的对策建议。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为确保所提的对策建议落到实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又采取了一系列同步跟进措施。检察院领导多次带队到农机局回访,听取对落实检察建议的意见建议,与农机部门领导共商落实的具体措施,对于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出谋划策帮助解决。通过及时沟通监督与跟踪回访,农机局在规定时间内对采纳落实检察建议情况进行了回复和反馈,并报告了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农机购置补贴领域管理制度与工作的计划。
精准落实
为更快扭转全区农机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将检察建议书及预防调查报告发送给全区各地市、县(区)检察院,由各地检察院结合具体实际,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要求各地检察院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于一些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反馈的单位,所在地的检察院通过主动上门回访,适时询问落实情况,提醒反馈时间,向上级检察院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等形式,有效推动了检察建议的落实。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多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等部门领导专题汇报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预防工作,引起自治区领导对该领域存在问题的重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副主席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检察机关的工作,并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为促使该专项预防工作做出更大成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主动服务,自治区检察院领导亲自到自治区农机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要求全区各地检察机关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带队给当地农机干部上警示教育课。据统计,截至2015年10月,广西各级检察机关共为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预防讲座200余场次,警示教育农机系统干部两千多人次。
此外,全区检察机关还利用“送法下乡”“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深入基层一线,为广大农户宣讲农机化工作的相关法律,告知农民群众有关维权途径,帮助农民群众增强权利保护意识,营造预防农机工作领域职务犯罪的浓厚社会氛围。检察机关还不定期邀请媒体对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和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建立起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
在检察机关的促进下,自治区农机局对农机购置的补贴方式、补贴产品类型及补贴额的确定办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补贴方式上,将原来的“差价购机、县级财政部门向具有结算资格的经销企业支付补贴款”改变为“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在补贴产品类型及补贴额的确定上将“由企业申请、专家评审确定补贴产品、向企业询价确定产品最高销售价和最高补贴限额”改变为“由农机部门立项申请、形成报告、通过专家论证,再到审议,最后报批(备案)”六个步骤。这些改革的创新做法,隔断了农机购置部门与利益攸关方的接触,斩断了农机部门与农机生产经营企业的利益链条,有效防止了农机部门人员利用权力寻租。
此外,检察机关的专项预防工作还推动优化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补贴“三关核查、两度验机”的要求,有效防止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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